当前位置--审计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
1.总审计师
一、负责全局审计技术、方法的培训和指导;负责全局的审计质量。
二、负责探讨解决审计实施过程存在的业务问题;
三、负责审理复核工作;
四、负责审计业务质量考核工作;
五、负责规范审计业务,制定相关业务制度、审计文书的制发等;
六、负责审计业务理论研究工作。
2.总经济师
一、负责提出全局绩效审计的培训计划、绩效审计标准及指导性意见;
二、承担重要项目的绩效审计;
三、参与全局审计项目的绩效评价;
四、及时总结、归纳并推广普及绩效审计经验。
联系电话:53739970转404
3. 办公室
一、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工作。
二、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及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
四、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电子政务工作。
五、负责行政性文件起草印发,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和统计报表工作。
六、负责业务工作目标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八、承担机关人事管理工作。
九、承担审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工作。
十、承担普法教育、执法检查、政策咨询、审计刊物订阅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审计项目质量的检查和审计档案质量的检查监督等工作。
十二、承担微机管理、计算机软件应用开发和全局各项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机关工会、社会性事务工作。
十四、承担区审计局举报中心的工作。
联系电话:53723058
4.经济责任审计室
负责对区直各部、委、办、局、镇、街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联系电话:53739970转505
5.行政事业审计室
一、负责审计与财政拔款有关的行政、政法、文教、卫生、社会团体等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使用效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二、负责审计由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负责审计本级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联系电话:53739970转404
6.财政金融审计室
一、负责审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区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本级国库办理本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拔付情况以及各镇政府及有关街道办事处的财政决算,本级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二、受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负责审计本区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等;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三、受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贷款的审计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联系电话:53739970转507
7.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室
负责审计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联系电话:53739970转403
8.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室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规定,对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本区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国家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重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四、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联系电话:53739370转9015
9. 经贸审计室
负责对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受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驻阿的省属或哈尔滨市属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联系电话:53739970转502